索引號
MB1A08302/2023-28294
分類
政務公開
發布機構
天門市司法局
發文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名稱
湖北省天門市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2023年版)
文號
無
效力狀態
有效
發布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湖北省天門市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2023年版)
| 湖北省天門市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2023年版) | |||||||||||||||
| 序號 | 證明 名稱 | 證明 用途 | 證明 內容 | 設定 依據 | 依據條文及內容 | 實施基本情況 | 行使層級 | 事項 類型 | 能否實行告知承諾制 | ||||||
| 索要 單位 | 開具 單位 | 市級 | 鄉(鎮)級及其他 | 能實行告知承諾 | 不能實行告知承諾及原因 | ||||||||||
| 申請人承諾后,部門即給予辦理,無需再提交證明 | 申請人承諾 后,通過部門自行檢查,無需申請人提交證明 | 申請人承諾后,需要在一事實上期限內補齊證明 | 證明材料核查方式 | ||||||||||||
| 1 |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申請人具備場所的使用權 | 規定房屋面積、合同期限等 | 鄂人社發【2019】2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第一條第(四)點申請材料:2、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房屋產權方 | √ | 行政許可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2 | 專職工作人員學歷證書 | 專職人員學歷證明 | 載有人員的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層次、畢業時間等 | 鄂人社發【2019】2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第一條第(三)點申請材料:4、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力資源相關資格證書或參加過人力資源服務從業培訓的專職人員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教育機構 | √ | 行政確認 | √ | 通過學信網進行查詢 | ||||
| 3 | 專職工作人員資格證書 | 專職人員取得人力資源相關資格證明 | 載有人員的職業資格名稱、人員姓名、發證機關、取證時間等 | 鄂人社發【2019】2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第一條第(三)點申請材料: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力資源相關資格證書或參加過人力資源服務從業培訓的專職人員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 √ | 行政確認 | √ | 通過省鑒定中心網站查詢 |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包括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等 | 鄂人社發【2019】2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第一條第(三)點申請材料: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天門市公安局 | √ | 行政許可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5 | 學歷證書 | 查驗專業 | 專業是否符合報考條件 | 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 | 第二十一條:鑒定技術等級的考評員資格認定和合格證書的核發權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規定 | 天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 畢業院校 | √ | 行政確認 | √ | 通過學信網查詢 | ||||
| 6 | 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 查驗專業 等級 | 專業等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 | 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 | 第二十一條:鑒定技術等級的考評員資格認定和合格證書的核發權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規定 | 天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 天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 √ | 行政確認 | √ | 通過省鑒定中心網站查詢 | ||||
| 7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 證明法人 身份 |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第八條第二項: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第八條第五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天門市公安局 | √ | 行政許可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8 | 變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 證明變更后法人身份 | 變更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第八條第二項: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第八條第五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天門市公安局 | √ | 行政許可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9 | 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 | 證明營業許可 | 變更后工商營業執照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第八條第二項: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第八條第五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行政許可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0 | 擬聘教師的證件 | 專職人員取得教師證明 | 載有人員的職業資格名稱、人員姓名、發證機關、取證時間等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 (一)第11項:設立技工學校審批。下放后實施機關:設立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設立技師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教育局 | √ | 行政確認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1 | 擬聘財會人員證件 | 專職人員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 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驗原件)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 (一)第11項:設立技工學校審批。下放后實施機關:設立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設立技師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天門市財政局 | √ | 行政確認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2 | 合法使用有關辦公、教學和實訓場地及培訓設施、設備 | 申請人具備場所的使用權 | 規定房屋面積、合同期限等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 (一)第11項:設立技工學校審批。下放后實施機關:設立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設立技師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房屋產權方 | √ | 行政確認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3 | 擬辦技工院校的辦學資金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 | 辦學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和資金證明 | 經費保障證明,擔保書、申請者的辦學資金來源證明、審計報告書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 (一)第11項:設立技工學校審批。下放后實施機關:設立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設立技師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 √ | 行政確認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4 | 新增專業(工種)教師資質證明 | 專職人員取得教師證明 | 載有人員的職業資格名稱、人員姓名、發證機關、取證時間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修正) |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教育局 | √ | 行政確認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5 | 擬聘教師的證件 | 專職人員取得教師證明 | 載有人員的職業資格名稱、人員姓名、發證機關、取證時間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修正) |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教育局 | √ | 行政確認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6 | 新增專業(工種)所需教學設施、場地證明(資產目錄) | 申請人具備場所的使用權 | 規定房屋面積、合同期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修正) |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房屋產權方 | √ | 行政確認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7 | 營業執照副本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修正) |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 √ | 行政確認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8 | 擬聘財會人員證件 | 專職人員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 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驗原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修正) |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天門市財政局 | √ | 行政確認 | √ | 提交證明材料原件 | ||||
| 19 | 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證明 | 申請“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認定” | 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安監總辦〔2014〕49號) |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安監總辦〔2014〕49號):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2.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申請材料齊全、材料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 | 天門市應急管理局 | 市應急局 | √ | 行政確認 | √ | |||||
| 20 | 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 證明房屋規劃用途 | 證明房屋規劃用途屬商業用途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55號)。 |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七條: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內;(二)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三)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四)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五)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六)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 |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天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 行政許可 | √ | |||||
| 21 | 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從業人員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相關知識培訓考核情況 | 行政法規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監督執法機構、審批機構 | 提供體檢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培訓組織單位 | √ | 行政許可 | √ | 取證時 核查 | ||||
| 22 | 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 | 申請法律 援助 | 當事人經濟困難狀況 | 地方性法規 | 《湖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經濟困難證明;第三項: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材料。第二款:經濟困難證明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經濟困難證明應當如實載明申請人家庭人口狀況、就業狀況、家庭財產、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 天門市 司法局 公法科 | √ | 行政給付 | √ | ||||||
| 23 | 律師執業、變更、注銷許可 | 律師變更執業機構 | 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材料 |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 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材料 | 天門市司法局 | 申請人 | √ | 行政許可 | √ | |||||
| 24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 | 年度考核 | 年度內被獲準的重大變更事項的批件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 | 第十六條第四項:年度內被獲準的重大變更事項的批件 | 天門市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 | √ | 行政檢查 | √ | |||||
| 25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 | 年度考核 | 獲得行政或者行業表彰獎勵、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的證明材料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 | 第十六條第五項:獲得行政或者行業表彰獎勵、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的證明材料 | 天門市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 | √ | 行政檢查 | √ | |||||
| 26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 | 年度考核 | 為聘用律師和輔助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 | 第十六條第七項:為聘用律師和輔助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 天門市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 | √ | 行政檢查 | √ | |||||
| 27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 | 年度考核 | 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證明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 | 第十六條第八項: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證明材料 | 天門市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 | √ | 行政檢查 | √ | |||||
| 28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 | 年度考核 | 履行律師協會會員義務的證明材料 |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 | 第十六條第九項:履行律師協會會員義務的證明材料 | 天門市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 | √ | 行政檢查 | √ | |||||
| 29 | 建設項目立項批文 | 適用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業務 | 關于建設項目立項的批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修訂) | 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發展改革委 | √ | 行政許可 | √ | 通過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查詢http://www.hbtzls.gov.cn/indexhb.jsp | ||||
| 30 | 營業執照 | 適用于辦理填占原有水塘、洼淀審批業務 | 證明申請人身份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 | 第三十四條第三款:城市建設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溝叉、貯水湖塘洼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確需填堵或者廢除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31 | 申請人證明材料 | 適用辦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業務 | 申請人身份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修正) | 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32 | 申請人證明材料 | 適用辦理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業務 | 申請人身份證明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8修正) | 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須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場監管部門或 公安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33 | 三類壩安全鑒定成果核查意見 | 適用辦理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及新建水庫工程設計變更 | 三類壩安全鑒定成果核查意見 |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 | 第十五條: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34 | 申請人法定身份證明材料 | 適用辦理防洪、改善修復水環境、生態保護、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占用湖泊業務 | 申請人身份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因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擴建、改建、拆除或者損壞原有水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負擔擴建、改建的費用和損失補償。但是,原有工程設施屬于違法工程的除外。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35 | 申請人法定身份證明材料 | 適用辦理壩頂兼做公路審批業務 | 申請人身份證明 | 湖北省水庫管理辦法 | ? 第十九條:確需改變或者部分調整水庫功能和水庫特征水位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和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確需利用水庫壩頂兼作公路的,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技術論證和批準。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場監管部門或 公安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36 | 中型灌區初步設計報告批復 | 適用辦理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初步設計、設計變更的審查批復業務 | 符合工程設計要求 | 財政部、水利部印發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9)54號】 | 水利部負責組織水利發展資金支持的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研究提出資金分配和任務清單建議方案,協同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做好項目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地方水利部門主要負責水利發展資金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編制、項目審查篩選、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等,研究提出資金和任務清單分解安排建議方案,做好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37 | 初步設計報告批復文件 | 適用辦理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初步設計、設計變更的審查批復及績效評價業務 | 符合工程設計要求 | 水利部關于印發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農經[2015]3139號) | 第八條:大中型灌區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商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審批。項目建設涉及占地和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大中型灌區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完成后,灌區管理單位(或項目法人)應按要求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發展改革部門審查批準。具體程序由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確定。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38 | 項目設計文件批復 | 適用辦理水利水電工程招標備案業務 | 證明項目已立項 | 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 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發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門組成的省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省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縣以上人民政府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交通、建設、水利、國土資源、信息產業、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規定,負責本部門、本系統內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門在省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的統—指導、協調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八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內容包括: (一)接受招標人招標前提交備案的招標報告; (二)可派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發現的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三)接受招標人提交備案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總結報告。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39 | 項目法人成立文件 | 適用辦理水利水電工程招標備案業務 | 證明該工程項目法人已經成立 | 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政府部門或水利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40 | 投資計劃下達文件 | 適用辦理水利水電工程招標備案業務 | 證明項目資金已列入計劃 | 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財政部門或發改委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41 | 初步設計批復 | 適用辦理水利工程開工報告備案業務 | 證明該項目方案已得到認可 | 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后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通知 | 第四條: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開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以便監督管理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42 | 質量監督通知單 | 適用辦理水利工程開工報告備案業務 | 證明該項目已申報質量監督手續 | 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后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通知 | 第四條: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開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以便監督管理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43 | 統一信用代碼證或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 申請辦理取水許可業務 | 申請單位身份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修正) | 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44 | 企業營業執照 | 申請辦理計劃用水單位用水計劃指標核定業務 | 申請單位身份證明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修訂) |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第十四條: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45 | 法人身份證號碼 | 申請辦理計劃用水單位用水計劃指標核定業務 | 法人身份證明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修訂) |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第十四條: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 | 天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公安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46 | 企業住所證明 | 企業登記 | 企業住所位置 | 《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八項:公司住所證明 | 企業登記單位 | 產權部門、住所管理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相關實施辦法正在制定之中 | ||||
| 47 | 企業的管理制度、人員及車輛證明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 | 證明管理資質具備,專業人員及特定車輛齊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國務院令第406號第二十五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申請材料 | 天門市交通運輸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
| 48 | 具備經營許可條件證明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資質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四十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分別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 天門市交通運輸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
| 49 | 具備港口經營許可條件的證明 | 從事港口經營許可的審批 | 經營資質證明 | 2020年12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 2021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第六條: 從事港口經營,應當申請取得港口經營許可。并要具備第七條的相關條件和提供第九條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 天門市交通運輸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
| 50 | 經營場所使用權合法證明 | 辦理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備案 | 房屋管理部門、租賃雙方簽訂的合同等 | 湖北省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條例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6號第六條:申請從事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并到縣級以上行業管理機構備案 | ?天門市經濟 ?和信息化局 | 房屋管理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
| 51 | 支付收購糧款的資金籌措能力證明 | 申請糧食收購許可證 | 銀行對賬單 | 《湖北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 | 第五條第一項:主產區具有10萬元以上、山區具有5萬元以上經營資金籌措能力,有良好的資金信用 | 糧食部門 | 商業銀行 | √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 | |||||
| 52 | 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安裝記錄 | 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 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安裝記錄 | 部門規章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第37號令)第十二條第三項: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安裝記錄 | 天門市氣象局 | 防雷產品生產廠家、施工單位 | √ | 行政許可 | √ | |||||
| 53 | 部分源代碼(加蓋公章) |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 用于技術合同認定 | 關于印發《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全面攤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 第三條:技術合同認定是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認定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附件3(二十六)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經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 天門市科學技術局 | 技術合同賣方 | √ | 行政確認 | √ | |||||
| 54 | 法定監護人證明材料 | 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 | 申請人與監護人關系證明 | 部門規章 |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細則》的通知(鄂殘聯發〔2018〕4號)第十六條:1.監護人證明材料為以下三項中任意一項:(1)能體現雙方直系血緣親屬關系的戶口簿;(2)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出具的說明雙方關系的證明材料;(3)其他能夠證明其雙方關系的合法證件。 | 天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 村(社區)民委員會或鄉鎮民政辦 | √ | 行政確認 | √ | |||||
| 55 | 建設資金落實證明 | 證明建設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 證明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到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項目具備法定招標條件的,招標人應當持項目審批、核準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招標登記手續。對委托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還應當提供委托合同、招標代理資質等證明材料。 | 天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 行政許可 | √ | ||||||
| 56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零售業務 | 1.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2.營業執照。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3.《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2.《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3.《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新辦、延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需要核查以下材料:(一)申請表;(二)營業執照;(三)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 天門市煙草專賣局 | 個體、企業 | 市局行政服務辦事大廳 | 鄉鎮專賣管理所 | 行政許可 | √ | 形式審查和書面審查 | 無 | ||
| 57 | 建筑垃圾消納證明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場地權屬關系、使用性質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 | 附件第一百零一項: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實施機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
| 58 | 廣告設置載體使用權證明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權屬關系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 | 第十一條: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
| 59 | 施工單位資質證明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技術能力及管理水平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1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 | 第二十九條: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60 | 環保部門準予運行的批復 |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附件第一百零二項: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環衛主管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61 | 公安交管部門批文、安全評估報告、事故預警和應急搶救方案 | 特色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 | 交通安全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第二十八條: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事先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公安交管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62 | 企業運輸車輛和設備管理制度 | 建筑垃圾運輸服務許可 | 運營能力及管理水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 |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
| 67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車輛行車證 | 建筑垃圾運輸服務許可 |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資格、合法運輸車輛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 |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公安交管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68 | 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 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準 | 資產所有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條:建設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商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二十二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69 | 本單位車輛所有權文件 | 車體廣告許可 | 車輛所有權人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 | 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
| 70 | 廣告經營資格文件 | 戶外廣告設置 | 經營廣告資格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 | 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71 | 設置地點使用權文件 | 戶外廣告設置 | 資產所有權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 | 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
| 72 | 設計及施工單位資質文件 | 戶外廣告設置 | 技術能力及管理水平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 | 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 城市管理執法局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
| 73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意見書(復印件)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信息網絡安全審批 | 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意見書》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應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 公安局網安支隊 | 文物局 | √ | 行政確認 | 通過“省政務服務網-一事聯辦”系統實現“數據共享,網絡核驗”。 | |||||
| 74 | 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復印件)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信息網絡安全審批 | 見《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應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 公安局網安支隊 | 市場監管部門 | √ | 行政確認 | 通過“省政務服務網-一事聯辦”系統實現“數據共享,網絡核驗”。 | |||||
| 75 | 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復印件)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信息網絡安全審批 | 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應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 公安局網安支隊 | 應急管理局 | √ | 行政確認 | 通過“省政務服務網-一事聯辦”系統實現“數據共享,網絡核驗”。 | |||||
| 76 | 安全管理人員信息網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信息網絡安全審批 | 見《安全管理人員信息網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應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 公安局網安支隊 | 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 | √ | 行政確認 | 通過“省政務服務網-一事聯辦”系統實現“數據共享,網絡核驗”。 | |||||
| 77 | 域名證書的彩色電子版 | 國際聯網備案 | 見《域名證書》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 公安局網安支隊 | 域名注冊服務商 | √ | 行政確認 | 需申請人提供所屬的域名注冊服務商信息進行核查。 | |||||
| 78 | 營業執照 | 國際聯網備案 | 見《營業執照》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 公安局網安支隊 | 市場監管部門 | √ | 行政確認 | 通過“省政務服務網”實現“數據共享,網絡核驗”。 | |||||
| 79 | 無被刑事處罰、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 | 設立保安服務公司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 天門市公安局內保支隊 | 相關單位 | √ | 行政許可 | √ | |||||
| 保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 天門市公安局內保支隊 | 本人 | √ | 行政許可 | √ | ||||||||||
| 公司章程、組織機構設置情況、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及第一次股東會議紀要材料 | 天門市公安局內保支隊 | 本人 | √ | 行政許可 | √ | ||||||||||
| 80 |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原公司章程 | 變更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原公司章程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天門市公安局內保支隊 | 本人 | √ | 行政許可 | √ | |||||
| 保安服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 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審核 | 本人 | √ | √ | |||||||||||
| 公司依法設立以來的經營情況詳細報告 | 本人 | √ | √ | ||||||||||||
| 公司車輛所有權證明 | 本人 | √ | √ | ||||||||||||
| 無被刑事處罰、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 | 公安部門 | √ | √ | ||||||||||||
| 81 | 初中以上學歷證明 | 辦理保安員 | 保安員證核發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 天門市公安局內保支隊 | 本人 | √ | 行政許可 | √ | |||||
| 無被刑事處罰、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 | 相關單位 | √ | √ | ||||||||||||
| 82 | 消防驗收備案 | 旅店業特行許可 | 用于證明進行消防驗收合格 | 關于全面復核旅店業特行許可資質的通知(廳治安202052號) | 對依法依規審批的,要積極配合住建、應急管理等部門進行一次現場復核看是否存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及違法違規建設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對無許可資質,違法違規經營的,要積極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予以取締,要加強與住建、應急管理部門聯系,及時共享信息,獲取旅店經營用房隱患信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適合用于旅店經營的,要及時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 | 公安局治安支隊 | 住建 | √ | 行政許可 | √ | |||||
| 83 | 單身證明 | 辦理不動產登記 | 當事人申請登記時,需提供對應的證明材料:單身情況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總則?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十四條: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屬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 不動產登記局 | 民政局 | √ | 行政確認 | √ | |||||
| 84 | 死亡證明 | 辦理不動產登記 | 當事人申請登記時,需提供對應的證明材料:死亡情況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總則?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十四條: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屬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 不動產登記局 | 公安局、社區 | √ | 行政確認 | √ | |||||
| 85 | 親屬關系證明 | 辦理不動產登記 | 當事人申請登記時,需提供對應的證明材料:親屬關系情況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總則?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十四條: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屬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 不動產登記局 | 公安局、社區 | √ | 行政確認 | √ | |||||
| 86 | 專職人員證明 | 證明專職 | 為本機構專職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8號 | 第四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 天門市財政局 | 申請機構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87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合法性 | 規劃建設時間、地點、面積、規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天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88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 合法性 | 施工條件、施工圖審、質量監督手續、工程類別 | 《建筑法》 | 第二章第一節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天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89 | 公安交管部門批文、安全評估報告、事故預警和應急搶救方案 | 安全 | 時間、路線、修復方案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第二十八條: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事先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天門市公安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90 | 國有土地使用證 | 合法性 | 建設面積、時間、地點、使用性質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第107項: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實施機關:城市人民政府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天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91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車輛行車證 | 合法性 | 經營范圍、業主名稱、時間、地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第二十二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天門市交通運輸管理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92 | 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 合法性 | 所有權人名稱、時間、地點、數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第四十四條:建設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商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單位或個人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第二十二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
| 93 | 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 合法性 | 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名稱、時間、地點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項: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單位或個人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94 | 戶外廣告牌安全承諾書 | 安全保障 | 承諾主體、內容、責任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第十一條: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單位或個人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95 | 環保部門準予運行的批復 | 符合環保要求 | 批準時間、地點、內容、標準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9修正) | 國務院令第548號附件第102項: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96 | 市政工程安全保障措施 | 安全保障 | 內容、時間、地點、舉措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第四十七號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三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單位或個人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97 | 與經市城管委(局)核準的取得建筑垃圾運營資格的運輸公司簽訂的建筑垃圾運輸合同 | 合法性 | 時間、地點、路線 | 《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號]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區內的樹木,因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砍伐城市樹木的,必須經負責城市綠化管理的部門批準方可進行,經批準砍伐的樹木,應當補植砍伐株數3倍的樹木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的,應當由城市綠化專業部門進行。承擔砍伐、移植、修剪費用的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應當及時報告負責城市綠化管理的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城市綠化條例》 |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第二十三條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承擔修剪費用的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是,應當及時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 | ||||||||||||||
| 98 | 建筑用地(工程)規劃許可證 | 合法性 | 時間、地點、使用性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天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99 | 企業的管理制度、人員及車輛證明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 | 證明管理資質備,專業人員及特定車輛齊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國務院令第406號第二十五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申請材料。 | 天門市交通運輸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0 | 具備經營許可條件證明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資質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四十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分別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 天門市交通運輸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1 | 具備港口經營許可條件的證明 | 從事港口經營許可的審批 | 經營資質證明 | 根據2020年12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第六條:從事港口經營,應當申請取得港口經營許可。并要具備第七條的相關條件和提供第九條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 天門市交通運輸局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 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2 | 規劃(建筑)方案批準意見書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項目名稱、總建筑面積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 | 第十九條: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相關規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收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申請后,應當仔細查閱相關材料,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調查、勘驗,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 天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天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3 | 人民防空工程租賃使用合同 |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登記審批 | 人防車位使用權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 | 第三十七條:公用的人員隱蔽工程等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領取人防工程使用證書;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平時使用,應當將使用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人防工程的轉讓、抵押、租賃,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 天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申請單位提供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4 | 營業執照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21號) | 第一條第(三)點申請條件: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 天門市人社局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5 |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 | 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等登記事項 |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21號) | 第一條第(三)點申請條件: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 天門市人社局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6 | 人力資源許可正、副本 | 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備案證明依據 | 證明總公司具備開展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資格條件 |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21號) | 第三條書面報告管理第(二)點書面報告程序:4.以上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同時從事職業中介的、活動的,還需提交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 天門市人社局 | 總公司所在當地人社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7 | 小微企業證明 | 繳納不動產登記費 | 公司(企業)屬于小微企業 |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21〕2號) | ?一、實施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承諾制。 | 市不動產登記局 | 市市場監管局 | √ | 行政確認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8 | 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 申請轉移登記(繼承) | 當事人死亡狀態、親屬關系狀態 | 《民法典》、國辦發〔2019〕8號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條: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國辦發〔2019〕8號:3.精簡申請材料:推行告知承諾制,在不動產繼承登記中,逐步推廣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替代難以獲取的死亡、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 | 天門市不動產登記局 | 公安部門 | √ | 行政確認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09 | 監護關系證明 | 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 與申請人的關系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查看下列情況:(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 | 天門市不動產登記局 | 公安部門 | √ | 行政確認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10 |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原因致礦業權過期證明 | 申請礦產資源儲量評定備案 | 礦業權過期 | 《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的通知》(鄂土資函〔2018〕197號) | 三、(一):1.勘查(采礦)許可證超期,且未提供市、縣兩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超期說明(閉坑報告除外)的;劃定礦區范圍批準文件超期的。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 | √ | 行政確認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11 |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自然人身份證 | 水土流失糾紛裁決 | 確認糾紛雙方身份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 法》(2010 年修訂) | 第四十六條:不同行政區域之 間發生水土流失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 | 水行政 主管部 門 | 市場監管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公安部門 | √ | 行政裁決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12 | 營業執照、采砂船舶(機具)、船員證書和采砂技術人員的基本情況 | 河道采砂許可 | 采砂船舶、船員證書齊全 |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國務院 令 第 320號)、《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 例 實 施 辦法》(水利部令第 19 號)、《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239 號) |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條:從事長江采砂活動……符合下列條件的……審批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五)采砂船舶、船員證書齊全;(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設備和采砂技術人員……。《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采砂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采砂申請書(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及其他相關材料;……。《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申請辦理河道采砂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河道采砂申請;(二)營業執照;(三)采砂船舶(機具)證書、采砂技術人員的基本情況;(四)砂石堆放地點和棄料處理方案;(五)船舶油污、生活廢棄物的處理方案;(六)河道清理、修復方案;(七)規范開采的承諾書;(八)其他有關資料。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 | √ | 行政許可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13 |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自然人身份證 | 水事糾紛裁決 | 確認糾紛雙方身份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第二次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 年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六條: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的,應當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有關各方必須遵照執行。在水事糾紛解決前,未經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在行政區域交界線兩側一定范圍內,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單方面改變水的現狀。第五十七條: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水事糾紛解決前,當事人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在處理水事糾紛時,有權采取臨時處置措施,有關各方或者當事人必須服從。 | 水行政主 管部門 | 市場監管 部門、機 構編制部門、公安部門 | √ | 行政裁決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14 | 水利水電工程招標備案材料 投資計劃已經下達 | 證明水利工程具備招標 條件 | 行政機關相關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 |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或項目法人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15 | 水利工程開工報告備案材料 質量監督通知書 | 證明水利工程申報質量監督 | 質量監督機構文件 | 《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后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通知》 | 第四條: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開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以便監督管理。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項目法人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 116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審核備案表 | 其他證明事項(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 安全生產備案 |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 第十一條:項目法人應當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二)擬拆除或者擬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的說明;(三)施工組織方案;(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五)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住建部門 |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政府部門調查、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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