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高新園,天門工業園,市政府有關部門:
《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穩定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4日??
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穩定發展
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實現平穩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
1.積極爭取并投放紓困貸款。積極爭取全省設立總額300億元的中小微企業紓困貸款,并投放到中小微企業,市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支持。力推“云疫貸”“稅易貸”“小微貸”“中銀結算通寶”等線上大數據企業信用貸款產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行、市稅務局、市銀保監組、市財政局、市經信局)
2.加強融資支持。對轄內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貸款,市財政按首次發放貸款額度的0.5‰對承辦金融機構予以獎勵。我市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直接向市勞動就業管理局申報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市財政按照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貼息。政府采購中標的中小企業可以憑政府采購合同通過市人行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無需提供任何形式擔保。(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人社局、市人行)
3.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市興天融資擔保公司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對單戶1000萬元以內或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范圍。(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銀保監組)
4.加大縣域經濟發展基金投放力度。加快設立湖北長江(天門)產業投資基金,積極爭取湖北省縣域發展基金投向我市,發揮政策導向功能和放大、撬動作用,積極吸引各類資本、項目向我市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聚集,優化我市產業結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政府金融辦)
5.支持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從2020年起,對創建成功的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市財政給予每家100萬元獎勵,用于為入駐的小微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二、進一步促進降本減負
6.減輕企業稅負。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全市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稅。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繳納。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市稅務機關核準,可以依法減征或免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7.降低用氣用水成本。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2020年9月30日前對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下調10%,醫藥、食品、餐飲、配送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可同等享受。(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8.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020年2月至4月租金,再減半征收2020年5月至10月租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9.降低用工成本。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
10.降低用地成本。對列入湖北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的工業項目,以及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等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于本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降低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新出讓土地按出讓底價的10%執行;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價款的50%,原則上分期繳納期限不超過1年;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憑合同和繳納不低于全部土地價款的50%的發票,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預登記;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因受疫情影響至今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經競得人申請,土地出讓金可順延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繳納;競得人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繳納不低于全部土地價款50%的發票,可以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容缺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1.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對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對裁員(減員)率高于5.5%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本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2.鼓勵吸納就業。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且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穩定就業滿3個月及以上的,可給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3.強化用工扶持。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復工復產后,除按規定順延外,繼續延長6個月。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政策。在工程建設領域,對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實行緩繳或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
三、進一步優化服務環境
14.實行干部走訪服務企業制度。按照市領導掛點重點企業、項目安排和《全市服務企業“百日親商爭進位爭一流”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各級領導帶頭走訪聯系服務企業,相關部門按要求定期對掛點企業走訪聯系服務,幫助企業提振信心、排憂解難。保持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系,甘當服務企業“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直相關部門)
15.建立推動政策落實長效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企業入駐非公有制企業投訴服務平臺,通過平臺反映合理訴求,獲取政策法規、法律咨詢等相關服務。組織企業參加第三方評估,加強對政策落地的評價與監督。(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經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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