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提示信息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發揮文物資源優勢,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協調發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防范和打擊各類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各界人士發現下列與文物有關情形的,可向文物部門舉報:
(一)哄搶、私分、藏匿或者非法占有國有文物的;
(二)故意或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個人的;
(四)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六)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
(七)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八)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
(九)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
(十)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
(十一)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或者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
(十二)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給外國人的;
(十三)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用途的;
(十四)未經批準擅自修復、復制、拓印、拍攝館藏珍貴文物的;
(十五)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十六)未取得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考古發掘資質證書的單位擅自從事考古發掘工作;
(十七)擅自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廣告和其他音像資料或者舉辦大型活動的;
(十八)文物(包括館藏文物)損毀、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報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的;
(十九)其他違反文物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舉報電話: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0728-52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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