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為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特制訂《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本規劃的規劃期為2016-2020年。
一、“十三五”時期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工作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支撐,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著力穩定和擴大就業,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更好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完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穩慎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全面推進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為天門實施“增量提質,跨越趕超”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撐和社會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與法治規范相銜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各項工作的改革創新,把改革決策納入法治體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主動適應立法改革和事業發展需要。
堅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與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 相適應。全面推進權力依法設置和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建設,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依法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實現科學發展。
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工作主線,進一步增強履職意識,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提升為民服務質量,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1.堅持民生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根本要求。從促進富民、惠民、安民出發,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努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合理調節工資收入分配,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讓人民有更多的獲得感。
2.堅持人才優先。把人才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充分發揮人才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做到人才資源優先開發、人才結構優先調整、人才投資優先保證、人才制度優先創新,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3.堅持改革創新。把改革創新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進一步解放思想,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著力解決制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不斷完善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深化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和勞動糾紛調處機制,推進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4.堅持統籌兼顧。把統籌兼顧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法。從市情出發,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統籌考慮城鄉各類勞動者需求,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統籌城鄉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政策,統籌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5.堅持強化基礎。以基層為重點,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快信息化進程,健全服務網絡并向基層延伸,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發展目標。
1.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就業局勢保持穩定。五年城鎮新增就業5萬人,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萬人,幫助困難人員再就業0.75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9萬人,為企業輸送員工6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
2.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十三五”時期力爭組織各類培訓9.5萬人,其中再就業培訓1萬人,就業前培訓1萬人,創業培訓0.5萬人,農村勞動力培訓7萬人。
3.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加快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16.5萬人,其中參保繳費人數達到10萬人。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數2.03萬人,享受待遇人員1.14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現制度全覆蓋,城鄉居民實現參保人數達80萬人,其中參保繳費人員55萬,享受待遇人員24萬人。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社會化發放率100%;征收社會保險費年均增幅12%左右;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全覆蓋。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6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8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9萬人。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穩步增長,60歲以上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就業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發放數量達到98萬多張。
4.造就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到2020年,人才總量達到120000人左右,其中,高層次人才占人才資源總量的2%。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1%。第二產業人才資源達到30.5%,第三產業人才資源達到39.5%。高、中、初級職稱人才比例更加科學,高級職稱人數比例達到6%,中級職稱人數比例達到20%以上。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達到18%,每萬勞動力中研發人員達到20人年。
5.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公務員管理機制更加健全,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并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軍隊轉業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軍轉安置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軍轉安置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6.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同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更加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決定和調整機制不斷完善。職工工資水平合理較快增長,遏制并逐步縮小不合理的工資差距。適時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更加完善。
7.勞動關系更加和諧穩定。各類企業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的目標為95%,集體合同簽訂率的目標為90%。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進一步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更加完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院實體化基本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0%。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系更加完善,以網格化、網絡化管理為基礎的預防預警機制基本建立,勞動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8.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機構比較健全、設施設備更加完善、信息網絡互聯互通、服務流程科學規范、服務隊伍素質優良、服務水平顯著提高,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規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二、“十三五”時期主要任務
(一)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努力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
1.全面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堅持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通過處理好經濟結構調整和擴大就業的關系,使經濟結構調整和勞動力結構調整協調推進;處理好深化改革和擴大就業的關系,堅持增效和促進就業與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處理好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和擴大就業的關系,把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同解決“三農”問題緊密結合起來;處理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擴大就業的關系。確保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擴大就業總量。
著力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工業化與信息化、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創造更多優質就業崗位。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突破性發展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業,鼓勵發展智力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主動扶持胡市草編、彭市漁網、天門蒸菜、楊林大棚蔬菜、九真水產養殖等特色產業的發展。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引導城鄉勞動者到農村就業創業。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和非公企業發展。
突出做好各類重點群體就業工作。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認真實施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和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探索開展大學生創業代理服務。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把未就業的納入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就業準備活動之中,對有特殊困難的實行全程就業服務。
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各部門協調配合,推動再就業援助工作深入協調發展。把就業困難人員的再就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抓好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實。重點做好低保家庭成員、殘疾人、大齡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援助工作。健全就業與社會保障的聯動機制。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幫助特殊困難群體就業。完善就業目標考核體系,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推動和促進各類就業困難群體再就業。
構建符合市情的穩定就業和失業調控機制。實行統一的失業監測、失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完善失業預警和調控機制,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建立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的援助機制和促進就業的激勵機制。鼓勵支持企業履行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縮短失業人員失業周期。建立就業和失業評估制度,及時評估各類經濟社會因素對就業產生的影響。
2.全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大力推進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和落實鼓勵創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全面推進國家級創業城市創建工作,重點扶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返鄉農村轉移勞動力回歸創業、失業人員自強創業、婦女巾幗自主創業。鼓勵和支持網絡創業。評選表彰“創業明星”。強化創業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培育更多的市場主體,帶動就業。
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臺。運用市場機制,建設面向各類創業創新群體的眾創空間,重點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回歸創業基地、創業見習實訓基地等眾創空間建設,在開發區、高新園建立創業服務平臺。對建設孵化基地,給予場租、水電費、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補貼。鼓勵企業建立創業基金和創業平臺,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大力發展創業擔保貸款。運用市場機制和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主體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3.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
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十三五”期間建成覆蓋全市的市、鄉鎮(街道)、社區三級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加快推進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基礎設施項目。實施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統籌管理,完善服務手段,開發服務項目,拓展服務功能,為城鄉各類勞動者提供有效服務。逐步建立政府購買就業服務成果的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各類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
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水平。按照“完整、正確、統一、及時、安全”的建設要求,大力加強人社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實現本地橫向聯通和省級縱向聯通。建立集中式就業信息資源數據庫,全面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強化勞動保障信息化綜合管理,提高整體信息化水平,全面促進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社會保險、勞動關系、勞動保障監察、人事人才等各項人社業務的信息化。實現各項人社業務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辦理,以及對跨地區業務協作的支持。應用信息技術完善勞動保障統計制度運行機制,建立就業監測和失業預警體系、薪酬調查系統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應用系統,形成包括規劃預測、統計分析、監測預警等在內的多層次科學決策支持體系。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完善與天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鑒定體系。推動技能人才制度創新和改善技能人才成長環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加快培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技能勞動者。充分發揮現有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依托規上骨干企業和職業院校,建立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推進現代職業培訓制度模式的建立。加強實用技能培訓,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開展創業培訓,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大力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提高農民職業技能、轉移就業能力和外出適應能力。完善勞動預備制度,使95%以上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在就業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加快形成政府推動、企業主導、行業配合、學校參與、社會支持、個人努力的技能勞動者培養工作新格局。今后五年,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做到“培訓一人,就業一人”;使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做到“就業一人,培訓一人”;使每個有培訓愿望的創業者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做到“培訓一人,帶動一批”。
加強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能力建設,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勞動者培養制度。逐步形成結構合理的技能勞動者隊伍。進一步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形成技能勞動者的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機制。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勞動者評價、職業院校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技能考核的工作體系,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在勞動者就業和技能成才過程中的導向作用。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技能勞動者使用與培訓考核相結合、待遇與業績貢獻相聯系的激勵機制。
4.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服務。
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整合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服務功能,建立全市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制。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工作,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監測和預測機制。建設具有示范性的人力資源市場,重點加強服務設施建設,搭建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和市場監測信息平臺。規范市場中介行為,健全市場監管體系。培育和發展多層次、多元化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區,形成集聚效應和服務品牌,推進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
(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穩步提高保障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水平適度、持續穩定的社會保障網。
1.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醫療保險監管體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強化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建筑行業等高風險企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建立健全工傷預防、經濟補償、職業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逐步建立統籌城鄉的生育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湖北省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進一步修訂完善《天門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實現社會保險制度全覆蓋。
2.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繼續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各類群體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重點做好城鄉居民、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工作。按要求將“村改居”的社區居民和所有城鎮戶籍學生、在城鎮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學生和有意愿參保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引導和鼓勵各類人員及早參保、長期參保和連續參保。按照國家、省里部署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要求,將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公管理單位和機關一并納入保險,將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將我市自行開展的農村優秀黨支部書記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軌運行。同時繼續解決體制轉軌的歷史遺留問題,將尚未參保的破產倒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逐步將事業單位職工全部納入工傷、生育保險范疇。
3.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根據國家政策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統籌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待遇,建立職工門診統籌,增加特殊慢性病病種。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提高職工大額醫保和居民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均衡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待遇水平。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健全失業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
4.加快城鄉社會保障統籌。
完善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辦法,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認真執行各項社會保險關系跨區域轉移接續辦法。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逐步實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統一經辦管理。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層次,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管理。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逐步實行省級調劑金制度和省級統籌。
5.提升社會保險管理服務。
著力整合行政管理職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全面建立公民社會保險登記制度,發放社會保障卡。加強社會保障經辦管理服務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優化經辦服務流程,建立標準統一、全國聯網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精確管理和便捷服務。落實“分級診療、逐級轉診”原則,積極推進異地就醫基本醫療費用即時結算,進一步擴大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范圍。
嚴格監管基金安全運行,進一步制定完善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對基金的籌集、劃撥、發放等環節進行全方位監控和定期檢查,做到公開透明。不斷改進經辦操作規程,大力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統籌使用公共服務資源,充分利用金融代理機構網絡資源,做到業務前臺向鄉(鎮)、村延伸,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探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預算制度。明確政府所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更好發揮公共財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通過實施預算管理,增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約束力。
6.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以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程。重點推進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全體參保人員人手一張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憑卡在全省范圍內跨地區、跨業務通行,推動社會保障卡信息服務延伸到城鄉社區,實現社會保障卡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中的應用,并逐步拓展到人才與公共就業服務、勞動關系、人事管理等領域。完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數據中心功能,建成覆蓋城鄉、聯通全國、安全可靠的信息網絡。建設統一的跨地區信息交換和結算平臺,重點是推進數據省級集中,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快我市12333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建設,實現與省級12333電話咨詢服務聯動。完善基層信息平臺建設。
(三)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
1.有序實現人才市場開放。
鼓勵支持各種所有制的人才中介機構有序發展。探索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產權制度創新,進一步增強發展活力。進一步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努力形成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充分競爭、行業協會嚴格自律、中介組織優質服務的運行格局。整合市內政府所屬各類人才服務機構,重點建設服務功能齊全、管理規范、輻射力集聚力強,能發揮龍頭示范作用的人才市場。
2.加快引進高層次創新型和急需緊缺型人才。
重點圍繞全市現有的六大特色產業集群,圍繞未來經濟社會發展領域對高端人才的需求,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著力引進各類高層次創新型和急需緊缺型人才。面向省內外、國內外實施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力爭用5-10年時間,引進并重點支持20名左右能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產業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前來創業;選拔30名左右具有較強技術研發和經營管理能力,敢于創業、勇于創新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進行重點扶持培養;柔性引進50名左右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高層次人才。
3.建立一支宏大高素質的人才隊伍。
通過5年時間的努力,全市人才資源總量達到120000人左右,年均增長10%左右;優化各類領域人才隊伍結構,加快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發展速度,人才結構與分布同產業發展相匹配;優化人才發展環境,人才資源配置更加合理,人才工作機制更加科學,初步形成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門類齊全的“三支隊伍六類人才”(黨政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體系,在我市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領域形成高層次和領軍型人才群體。
4.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堅持提升能力、以用為本、高端引領、整體推動,充分發揮政府指導調控作用和市場在高技能人才資源開發和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培養造就一批擁有現代科技知識和創新能力的高技能領軍人才,為天門經濟的轉型發展提供人才支撐。逐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推動技能勞動者隊伍的發展壯大和整體素質的提高。加大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力度,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促進高技能人才的成長。
時 間 | 初級工 | 中級工 | 高級工 | 技 師 | 高級技師 |
2016年 | 1800人 | 700人 | 100人 | 10人 | 20人 |
2017年 | 2000人 | 750人 | 180人 | 20人 | 30人 |
2018年 | 3000人 | 800人 | 280人 | 20人 | 40人 |
2019年 | 3000人 | 800人 | 400人 | 30人 | 40人 |
2020年 | 3000人 | 800人 | 700人 | 40人 | 50人 |
合?計 | 12800人 | 3850人 | 1660人 | 120人 | 180人 |
5.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
建立競爭擇優的人才選拔機制,積極盤活和激發現有人才。要進一步強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營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讓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要進一步改革人才評價機制,注重能力和業績導向,讓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更加科學、真實;要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以崗聘薪、合同管理,充分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保證人才工作的有效運轉。
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積極實施項目引才工程。按照我市緊缺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切實解決引進人才的戶口、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業能力評價、家屬就業、子女入學等實際困難。由人社部門牽頭設立“一站式”人才引進服務窗口,實行人才引進限時辦理制度,鼓勵高級人才通過短期培訓、項目合作、兼職及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學術休假、擔任業務顧問等柔性方式來我市工作。對我市重點產業、支柱產業發展、重大工程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急需的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策、一企一策,不拘一格、千方百計加以引進。
(四)統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工資制度改革,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機制。
創新和完善選拔任用機制,健全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指導,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
1.完善公務員制度。
深入開展公務員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推動公務員法和配套法規貫徹實施。健全公務員管理機制,加快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實施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辦法,實施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位聘任制度。完善公務員選用機制,堅持從基層一線考錄公務員,市級機關錄用公務員,多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和選拔。改進考核辦法,強化對公務員的激勵保障和監督約束。
2.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關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形成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和完備的政策法規體系。同時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
3.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調整機制。繼續推進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建立健全職務職級并行制度,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要求,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鞏固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成效,完善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相關配套工作。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力度,加強對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
4.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推動建立政府牽頭、部門聯動、企業參與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預防和解決欠薪問題的長效機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全面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發布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指導意見,引導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
(五)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加強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加快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
1.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推動各類企業普遍與職工簽訂并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勞動用工數據庫,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管理。依法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規范引導。完善企業裁員機制,規范企業規模裁員行為。在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改革中,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2.大力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集體協商機制更加完善,以企業集體協商為主體,以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為補充,努力擴大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提高集體協商的實效性。加強集體協商代表培訓,提高協商能力。推進企業民主管理。
3.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加強三方機制組織建設,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更加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充分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在擬訂勞動標準、調節收入分配、促進集體協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依托三方機制及時介入和有效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園區和企業創建活動。
4.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
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加強基層調解工作規范化,促進調解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有計劃地設立各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指導用人單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解決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加快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步伐,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充實基層調解人員和仲裁辦案輔助人員。完善仲裁辦案制度,規范辦案程序,提高爭議處理效能和專業化水平。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制,實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案件錄入率100%,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5%以上,提升終局裁決的比例,樹立仲裁機構公信力。
5.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系建設。
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創新監察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審查覆蓋范圍,強化對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建立健全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加大對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加強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和監察服務設施建設,實現監察機構標準化、執法規范化、人員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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