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遺址保護條例》出臺
11月27日下午,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正式表決通過《湖北省石家河遺址保護條例》,標志著湖北首部省級遺址保護專項法規誕生。該條例立足長江文明探源的宏大視野,擘畫石家河遺址保護法治化新篇,推動遺址系統性保護與活化利用,促進保護成果實現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為整體提升荊楚文化在中華文明譜系中的影響力注入堅實支撐。

圖為石家河遺址鳥瞰效果圖。天門市石家河遺址管理處供圖
大遺址是實證中國百萬年人類史、一萬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資源。2024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考察時充分肯定了湖北歷史文化底蘊深厚、紅色資源豐富,指示湖北要在加強文化資源保護和推動文化創新發展上擔當使命,系統推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活化利用,加強長江文明溯源研究和傳播展示。這一系列殷殷囑托和工作要求為高質量做好荊楚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圖為石家河遺址出土的神人像。天門市石家河遺址管理處供圖
石家河遺址是長江中游地區迄今發現分布面積最大、等級最高、延續時間最長、保護最為完整的新石器時代大型城址聚落,既是中國五大史前都邑聚落之一,也是長江中游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明中心,持續時間距今約5900至3800年,在中華民族文明起源與發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25年作為湖北唯一入選遺址列入國家首批重要大遺址清單。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石家河遺址保護受到多重沖擊和影響,帶來了很多現實問題,做好石家河遺址立法保護工作責任重大。
《湖北省石家河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條文內容上,聚焦解決遺址保護和利用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既吸收了國內大遺址保護的通行做法,又結合石家河遺址的獨特性,作了許多特色規定。
提高立法站位。這次由省人大常委會直接立法,是立足于“加強長江文明溯源研究和傳播展示”的戰略高度,對標對表三星堆和良渚遺址立法經驗做法,堅持以國際視野、一流標準為湖北的文化遺存立法,強化省市兩地的職責,努力把石家河遺址打造成為具有全國影響力乃至世界影響力的文化標識。
統籌保護發展?!稐l例》將考古研究、文化傳承、保護管理、合理利用納入法規框架,對遺址保護與經濟發展、民生福祉和生態環保之間的關系作出了一系列創新性、科學性和適用性的制度安排,力求在遺址保護和地方發展上尋得平衡點,既追求高水平保護,又聚力高質量發展。尤其是針對部分禁止性條款,強化科學論證,充分體現適當性和前瞻性原則,為未來考古研究和活化利用多留“空間”、少留“遺憾”。
創新活化利用?!稐l例》對學術交流、教育研學、文物展示、大型活動、旅游經營等社會實踐予以規范,創新文物活化路徑,令沉睡的遺跡在當下煥發新生。規定了出土文物須及時公開展示,要求中小學校學科教學融入遺址保護內容,鼓勵實踐研學,推動與文博機構聯合研究,嚴禁企業化經營國有文物與過度商業化,切實提升遺址保護、科學研究、價值闡釋、展示傳播水平。
體現時代特色。《條例》拓展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參與遺址保護利用的渠道,將文物考古所涉及的人口、土地、拆遷、環境、產業結構調整等工作與當地群眾民生需求相協調。增強社區協同與利益共享,扶持當地居民從事相關服務產業,促進就業增收,實現良性互動,促進共生共榮,做到可持續發展,有效釋放文化遺產的經濟潛能。
強化系統集成?!稐l例》從“保什么”“誰來保”“如何?!倍嗑S度精準施策,將遺址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推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于土地供應源頭筑牢防線。保護主體上,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大保護格局,激活村規民約約束力,引導社會力量與基層自治組織共同參與。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湖北省石家河遺址保護條例》搭建起保護、研究、傳承、利用的閉環,既通過嚴格管控守住文脈根基,又通過科研挖掘深化文脈內涵。再通過教育研學、文創融合等方式,讓文脈活起來,最終實現遺址保護與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讓周邊群眾能共享保護成果,古老文明能在與時代的互動中獲得持久生命力,真正讓文脈代代相傳,彰顯荊楚文化魅力?!?/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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